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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行政执法证件继续有效的公告

县司法局

2023-03-21

根据《中共长海县委办公室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长海县海洋发展局的通知》(长委办发〔2022〕3号)精神及机构改革工作需要,为保持证件管理、使用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确认原持有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6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继续有效,并以长海县海洋发展局(长海县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确认行政执法证件继续有效人员名单

 

确认行政执法证件继续有效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