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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21-12-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18号)有关要求,以建立实施湾长制为抓手,推动长海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人海和谐的美丽湾区,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海湾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美丽海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问题导向、单元管控。

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21 年底前,完成长海县湾长制组织体系建设,设置县-镇-村三级湾长、县级湾长办公室和镇、村巡查员队伍,压实县、镇两级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在长海县全面推行湾长制;2022 年底前,湾长制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十四五”期间,通过实施湾长制,扎实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实施范围

长海县海岸线向海一侧至500米范围。在入海排污口区域,上溯至第一个入海排污口位置。独立完整实体企业(如港口、码头、工厂等)占地向陆一侧至企业外围。

三、责任体系

(一)湾长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单元管控的原则,设置县、镇、村(社区)三级湾长,并建立镇、村(社区)巡查员队伍。

(二)湾长制办公室

设立县级湾长制办公室(简称“湾长办”)。县湾长办设在长海生态环境分局,主任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副主任为长海生态环境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分管海洋相关工作的领导。湾长办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海事、海警等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以湾长会议为依托,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以管控单元为基础,明确责任主体任务目标

(三)以巡湾(巡查)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四)以信息报送为助力,推动湾长工作互联互通

(五)以问题治理为突破,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六)以工作考核为保障,推动各级主体履职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公众参与

(三)加大宣传引导

(四)落实资金保障

长海县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https://www.dlch.gov.cn/details/index/tid/524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