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4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李元福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面积108.17M2
房屋建筑面积:148.38M2
地址: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东崖屯11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
联系方式:39373912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