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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2号

长海县融媒体中心

2020-01-30


各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必须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保持一致。涉各镇特殊防控情况,需及时发布指令,并报县指挥部备案。各镇指挥部要强化命令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执行力。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禁信息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准确发布有关指令、防疫知识、疫情信息、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等情况。统一版式和用语,推动线上与线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做到24小时及时滚动通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交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推广各镇各部门好做法、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有效性。
五、各镇、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一线亮明身份、冲锋在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不力、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组织部门要注重在工作一线中考验干部,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长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