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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月施行

长海县融媒体中心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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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明确六类“情节严重情形”,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这六类情节严重情形分别是:
1.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2.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3.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4.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5.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6.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条例首次确认食品安全要责任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除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同时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