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书科
2019-07-24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海县在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在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海县在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2020年在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住建发〔2019〕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为宗旨,进一步提高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维护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功能,提高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长廊、医院、码头客运站、建成不满5年的社区小区、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至少有1个带扶手的坐(蹲)便器,码头客运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并可正常使用。
三、保障措施
成立长海县在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学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仁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衣淑庆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刘振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姜忠君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臧玉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德良 县营商局副局长
任 强 大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吕永泉 小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邹洪福 广鹿岛镇政府副镇长
张玉忠 獐子岛镇政府副镇长
徐 浩 海洋岛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统筹组织协调长海县在大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振波担任。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政府负责各镇域范围内的工作目标。
(二)县镇区范围内的分工如下:
1.政务大厅:具有窗口服务的政务大厅。(责任单位:县营商局)
2.商场超市: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及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责任单位:县营商局)
3.宾馆饭店: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宾馆饭店。(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4.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官、少年宫。(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5.医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6.客运站、码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建成不满5年的社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公共卫生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9.新建、扩建、改建无障碍设施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步骤
1.规划部署,整体推进
各镇政府、县残联及成员单位责任部门会要深入开展自查工作,组织专人对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2.重点突破,全面达标
扎实高效落实创建任务,按照补缺补短补差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剖析矛盾、研究对策、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攻坚未达标项目,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7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维护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计划(改造任务要在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摸底情况(附件1)及改造计划(附件2)反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陶海博 联系电话:89882825)
3.每月一报,跟踪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日常、专项、定期”相结合的跟踪督办机制,结合“重强抓”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任务跟踪、协调、服务和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及时上报并逐级协调解决。对未按计划推进的任务要进行专项、定期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推进有力,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自7月起,每月的20日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维护使用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逐项落实。确保创城工作圆满完成。
2.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维护使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国家文明城创建标准。
3.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密切配合,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建设、改造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建设质量。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