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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8〕66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政府办文书科

2018-12-07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5        

(此件公开发布)

 

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21号)和《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大政办发〔2018〕126号)精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按照《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年12月14日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统筹规划、总体布局、综合施策,科学确定“源头消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技术措施,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2018年为起点,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长海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国际生态岛。

(二)工作原则

——明确任务,把握“三个方向”。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在城市建设中,把握“三个方向”,一是新建项目及新建区域要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来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二是现有公共区域要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三是老旧区域要结合城市功能完善及市容、市貌改善,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因地制宜,做到“三个结合”。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在开展项目建设过程和政府绩效考核中,认真研究、分析,将海绵理念和海绵建设做到 “三个结合”。一是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二是与公共项目实施相结合;三是与督察考核相结合。

——完善制度,部门协调推进。完善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以制度为基础,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县镇两级结合共同推进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海绵化建设顺利推进。

——科学统筹,形成系统管理。科学合理的统筹各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保证海绵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根据《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县城和各镇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具体目标。2018年我县海绵城市建设有3项主要任务。(1)确定一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并组织项目实施。(2)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批复。(3)制定2018-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三年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

二、建设标准

(一)生态环境质量

1.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县城雨水年径流控制总量达到70%以上。根据我县的专项规划要求,各排水分区完成雨水年径流控制总量标准。

2.自然生态格局管控。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天然水域面积不变,保护并最大程度恢复自然地形地貌和山水格局,不侵占天然行洪河道和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各责任单位在选择开展海绵化建设项目时,应先确定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明确城市河库水系、水源地、林地、低洼地等天然海绵体的保护范围,结合排水分区、高程、坡度、植被分布、土地利用类型等多重因子进行叠加分析。依据海绵城市生态敏感性和水敏感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敏感性分区的空间定位,将高敏感区、较高敏感区纳入禁建区限建区的空间管控。

3.水体生态岸线。城市新开发区域,城市水体实现蓝线绿线交融,2020年,生态岸线比例应达到35%以上;既有区域,城市更新改造后水体生态岸线率不低于改造前。选择海绵化建设项目,应将具有原生态特征和功能的水域所对应的岸线优先划定为生态性岸线进行保护,其他水体岸线在满足城市合理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及防洪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建设生态岸线。

4.地下水位埋深变化趋势。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目标是增加对地下水的回补。

5.城市水体环境质量。透明度>25cm(水深小于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2.0mg/L,氧化还原电位>50Mv,氨氮<8.0mg/L;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河流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旱天下游断面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6.污废水直排控制。旱天无污废水直排水体。

7.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对既有合流制区域,通过调蓄等措施使年平均溢流频次消减率≥80%,或年均溢流频次≤10次;或通过收集处理使年均溢流污染物SS总量消减率≥50%;且不低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

(二)防灾减灾能力

1.内涝治理。历史实测易涝点消除;内涝防治能力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要求。

2.防洪。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部河道及外河的防洪能力达到《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要求,且满足《长海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洪规划》的要求。

(三)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1.城市热岛效应缓解。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2.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污水再生利用规划要求。

3.雨水资源化利用。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划的要求,2020年雨水资源收集利用率达到4%

(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公众评议。公众满意度不低于60%。

(五)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1.综合施策。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灰绿结合、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各类措施。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针对建筑小区、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城市公园在新、改、扩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提出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县海绵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林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各镇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海绵办)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设立专职联络员。

县海绵办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职责分工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推进等工作。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县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督导海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应指标要求。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原则、指标、技术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供给等相关工作,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对海绵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进行监管。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投资执行计划,负责保障海绵城市项目资金投入。

各相关单位依据本方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建领导小组,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同时,要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定期向市海绵办报送海绵设施建设信息。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体系中,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地。

(二)建设示范工程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地选择重点区域,积极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在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选择示范工程的原则,一是新区开发建设结合老城改造需求原则,新区是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二是需求导向性原则,在示范工程选择过程中,应从综合解决涉水相关问题特别是水体黑臭、局部内涝问题等实际需求出发;三是示范推广性原则,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规划、建设、管理经验要可示范、可推广,能为长海县相同条件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四是流域完整性原则,根据地形地貌特征以及河流水系分布特点划定试点区,尽量为统一的汇水分区,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划定的管控分区一致,以便统筹流域治理,利于试点效果的监测考核。

2018年年底前,制定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完成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系统方案,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确定重点建设区域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确定重点区域,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海绵化工程建设,依据“渗、滞、蓄、净、用、排”建设方针,尤其是要突出“渗”的措施,对重点区域认真研究、分析,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将新、改、扩建项目纳入海绵化设施规划

我县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须按照海绵化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划、设计和建设实施,根据《长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将海绵化设施相关要求纳入项目前期生成阶段,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统筹纳入项目立项或建设条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竞买须知、土地出让合同文件)。

(五)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本地实际,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计划(2018-2020),建立项目库报市海绵办备案。

(六)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工程建设

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计划,积极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按期完成2018、2019、2020年各项建设任务。

(七)快速筹备基础资料、监理监测评估系统

针对海绵城市需要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管网等基础数据,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进行收集、测绘、勘探、报县海绵办汇总后,形成全县海绵城市基础资料库。

(八)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海绵城市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各责任单位要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多方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到各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当中。要详细制定方案,确定建设和运营周期,明确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资金来源要以社会资本为主,县财力资金为辅的方式组成。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海绵城市建设是我县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内涝治理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围绕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海绵化建设的有效实施。

(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县级层面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按照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狠抓落实、统筹推进、政策引导、规划先行,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12月底前,各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计划,建立项目库,报县海绵办备案,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

(二)12月底前,完成我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

(三)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城市海绵化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我县海绵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设并取得成效。

(二)科学分析,突出重点。切实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到我县城市建设当中,成为规划、指导建筑设计的有效抓手,从城市实际出发,建立城区设计管理制度,保持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创新开展城市设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有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完善措施,技术保障。加快培育建立熟悉我县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培训,增强海绵化设计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加经费投入,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和项目工程建设。

(四)狠抓落实,分步推进。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海绵化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狠抓落实,提高工作成效。按照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计划,分步推进建设进度,保障按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附件:1.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库统计表(样表)


附件1

 

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丽英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林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林水务局局长

     大长山岛镇政府镇长

 员:王仁海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玉宝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新海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董文国    县交通口岸局副局长

刘运强    县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由海军    大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吕永泉    小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邹洪福    广鹿岛镇政府副镇长

张玉忠    獐子岛镇政府副镇长

     海洋岛镇政府副镇长

刘吉庆    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林健兼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朱新海和大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由海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长政办发〔2018〕66号附件2 长海县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库统计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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