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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18〕28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政府办文书科

2018-09-17

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

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大政发〔201815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变化等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全县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快长海国际生态岛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工作任务

长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为全县陆地国土。调查工作任务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数据库建设、数据统计与分析等。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对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完善,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一并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城镇村内部已完成的地籍调查等成果进行整理完善,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全面整合城乡土地权属地籍信息。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及时上报,为建立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在上级的指导下,基于县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数据统计与分析。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数据分析。根据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长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镇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本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编报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陆续下发的土地调查统一底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逐级上报检查;下半年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按照国家部署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长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开展相应工作。

(二)落实责任。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将纳入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安排,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涉及民政勘界、林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公路网和道路、承包地调查数据、生态红线等资料,由民政、 林业、交通、环保等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加强实施管理。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作业队伍,并加强监管,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和进度要求。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附件:1.长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长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任务分解表

 

 

 

长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长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王丽英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

 员: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玉宝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社民政局副局长

          滕玉峰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振波    县交通口岸局副局长

   县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刘成德    县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由海军    大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吕永泉    小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邹洪福    广鹿岛镇政府副镇长

张玉忠    獐子岛镇政府副镇长

     海洋岛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林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滕玉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2




长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县第三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各镇政府

全程(到2020年)

2

完成县级任务项目预算控制数审定工作;在符合县投资执行计划安排和土地调查实施要求基础上,下达县政府投资计划预算支出指标

县财政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全程(到2020年)

3

提供全县行政区划界线、地名、地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文件等相关资料

县人社民政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

2018年10月

4

提供长海县城市规划,2014年以后、优于(含)0.2米分辨率的航空正射影像数据,基于大连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地形图瓦片数据,基于大连市连续运行基准站综合服务系统的实时高精度控制点等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各镇政府

2018年10月

5

提供各级公路、路网相关数据

县交通口岸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

2018年10月

6

负责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提供农村承包地调查数据、休耕轮作相关数据资料

县农林水务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

全程(到2020年)

7

提供设施农用地审批资料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农林水务局、各镇政府

全程(到2020年)

8

提供河流、水库相关数据;提供林地调查数据、林斑数据等林业管理数据

县农林水务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

2018年10月

9

提供海域勘界、岛屿数据

县海洋渔业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

2018年10月

10

土地调查数据统计和分析,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发布等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

各镇政府

2019-2020年

11

提供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界线数据等其他相关资料

县环保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