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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8〕36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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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全面落实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对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对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对工业建筑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且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0%。为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政府投融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化发展,对符合利用装配式技术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及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在用地保障方面,要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供应条件之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或向受让人出示。

二、要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为加快装配式建筑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在资金、财政和融资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支持政策,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资金、政策等支持,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做好服务。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海县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支持政策,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https://www.dlch.gov.cn/portal/details/index/tid/518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