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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8〕26 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海县2018年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办文书科

2018-05-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2018年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海县2018年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养护渔业资源,努力推动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2018年县政府工作任务要求,根据《2018年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8年在我县所辖海域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计划放流褐牙鲆鱼苗100万尾;苗种费用10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资30万元,市级配套70万元)。

1.放流规格:褐牙鲆鱼苗体长50㎜及其以上,50mm以下不计数。

2.放流海域布局及数量:小长山岛海域50万尾;海洋岛海域50万尾。

3.放流时间:6月15日至7月15日

放流时间和海域具体位置将根据水温、气温、潮汐、运输情况合理调整。

二、工作进度和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3月-5月30日)

1.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商

为确保放流资金用足用好,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任务,由县海洋渔业局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对增殖放流苗种实施政府采购,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育苗单位及供苗价格。招标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苗种供应合同,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

2.苗种培育监督检查

为确保放流苗种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苗种培育期间,县海洋渔业局要定期组织到育苗室监督检查,按要求必须澄清亲体来源地,掌握并落实亲体数量、投入培育水体、排卵布池及每一阶段培育生长进程与状况。供苗方要认真填报相关调查表格并配合提供生产数据,为最终放流入海验收提供数据基础。

3.苗种检验检疫

按照农业部严格执行放流苗种必须进行检验检疫的规定要求,育苗企业必须在放流验收入海前,将褐牙鲆苗种送往有种苗检验检疫资质的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

第二阶段:放流验收(6月15日-7月15日)

1.严格执行放流验收操作规程

放流苗种的入海验收是增殖放流工作的重要环节,放流验收按照《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验收操作规程(暂行)通知》之《大连市褐牙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验收操作规程(暂行)》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增殖放流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

2.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开展放流

(1)放流海域要求:放流海域选择运输便利,温度、盐度适宜,岩礁或泥沙底质,无污染源、敌害生物少、生物饵料丰富,远离大型纳潮口,避风浪内湾、无大海流影响海域。放流时海水与包装内水温度差应小于3℃、盐度差小于5‰。

(2)放流方式:如验收点位近岸水深为满潮1m左右,且满足适宜海域条件,则选择岸边直接放流入海;如验收点位近岸海域情况不符合适宜条件,则选择装船运至适宜海域放流入海(水深为满潮2m左右)。

(3)陆地运输:放流苗种培育池水温须提前降至与放流海域底层水温相差3摄氏度以内,使用容积20L左右的双层塑料袋(聚乙烯无毒)装苗,装苗用水应符合“GB11607”要求。根据实际运输时间和苗种规格决定装苗密度在300~500尾/袋。

(4)海上运输:用渔船将袋装苗运至放流指定海域,到达放流海域投苗时,船速控制在1节之内,将苗种尽可能贴近海面,缓缓投入海中。如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中雨以上天气,应暂停放流。

第三阶段:回捕调查(9月1日-11月20日)

根据市海洋渔业局统一部署,开展增殖放流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一是开捕前资源调查,摸清放流苗种分布、移动规律,搞好渔情渔场调查。二是要做好数据统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海县2018年内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增殖放流工作,统筹协调放流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实施项目过程监督,指导项目效益评估。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正斌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马 军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尹德庆  县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王丽晓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斌  小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王志远  海洋岛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赵德辉  县海洋渔业局渔业资源科科长

迟庆宏  县海洋渔业局养殖加工科科长

姜成斌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明涛  县渔政管理所所长

王仁斌  县渔港监督处处长

曲绍东 小长山岛镇监督管理站站长

赵林涛  海洋岛镇监督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尹德庆兼办公室主任。

2.做好放流幼体养护管理

县海洋渔业局、相关镇政府和镇监督管理站要积极开展放流幼体保护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仪式、发放宣传手册、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影响,增强渔民渔业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保护放流鱼苗。要加大海上执法力度,渔政渔监部门加强海上看护,取缔一切不利放流幼体的网具,严禁提前违捕,防止损害幼体现象发生,确保放流苗种在海域中的成活率。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