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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

超级管理员

2023-02-01

一、领导工作分工

 傅春强  党组书记、局 长、执法队队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县文旅体事业服务中心。

 潘晨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队副队长:协助抓好全局日常工作。分管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旅游营销、艺术发展、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景区景点建设及财务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性大型活动组织协调,牵头做好小珠山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等重大项目工作。协助抓好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新华书店、中心旅游服务部等单位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分管市场推广(公共服务)科、产业项目科。

 周   健  副局长、执法队副队长:分管政策法规、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扫黄打非、防台防汛、疫情防控、假日旅游、文物保护管理、广播电视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程和体育业务等工作。协助抓好产业项目工作。牵头负责县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负责县旅游协会、县海钓协会、县老年体协等组织相关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市民健身中心等单位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分管行业监管(广电文物、体育发展)科。

        吴跃锦  副局长:分管文字综合、公文处理、机要档案、信息报送、建议提案办理、会务、综合考核、老干部服务,党的建设、纪检、政法统战、信访维稳、工会、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部人事劳资、党务宣传、意识形态、共青团、妇女以及牵头接受巡视(察)、督查督办、营商环境、行政投诉、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综合科。

二、机关职能

长海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以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文物事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扶持新型文化、旅游和体育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交流活动。

(七)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统筹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和梯队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赛会,负责全县优秀体育人才的管理。

(十)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县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工作。

(十一)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指导、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五)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工作,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六)对县文化教育发展中心承担的有关文化、体育工作和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旅游工作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长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长海县广播电视局、长海县体育局牌子。

四、办公地址

 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5号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六、联系方式

 局   长: 傅春强      办公电话:39373501

 副局长: 潘晨旭      办公电话:39370602

 副局长: 周   健      办公电话:39373502

 副局长: 吴跃锦      办公电话:39373503

 联系电话及传真:39370609

 咨询、投诉电话:39373511、18041125100

 电子邮箱:17966151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