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13
一、政策依据
1.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大农发〔2022〕63号)
2.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长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海县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农发〔2022〕2号)
二、补贴对象
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范围
1、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购买服务。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2、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经营发展投入进行以奖代补支持。
3、新型农业经济主体贷款贴息。对2022年期间实际付息,并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包括在2022年之前办理贷款业务的存贷和2022年的新增贷款)。
四、补贴标准
1、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购买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2023-2024两个年度的财务管理服务。每个示范社两个年度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万元(以采购中标价为准)。
2、主要用于补贴家庭农场已支付的,2021-2022两个年度的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资料费用。每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补贴3万元,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贴5万元。
3、按年度最高不超过3%的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同时设置最高贴息额度,单个家庭农场不超过8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13万元;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18万元,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超过28万元。
五、申请程序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镇提出申请,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符合条件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再次查询,符合条件后,按照“(一)扶持范围”的要求,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政府购买财务管理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并在媒体上公示7个日历日,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并及时与第三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同时,将享受委托代理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2、家庭农场向所在镇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镇对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逐条进行再审。审核合格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媒体上公示7个日历日,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资金申请拨付函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3、采取镇组织实施、大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农担公司”)组织实施两种方式,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
1.镇组织实施方式
(1)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地镇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承担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对贷款贴息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出具相关材料。
(2)镇审核。镇审核的主要内容为申报主体是否合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贴息金额是否准确。镇审核通过后,将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书和贷款贴息汇总表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上报。
2.大连农担公司组织实施方式
(1)组织申报。大连农担公司应积极协调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大连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汇总整理形成贴息项目申报清单,附贴息项目的利息清单等材料复印件,并对贷款贴息真实性负责,加盖银行公章后送大连农担公司审核。
(2)项目审核。大连农担公司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合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对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贷款贴息汇总表,并将贷款贴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函件的形式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截图);
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卡通照片);
3.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
4.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水域)流转(租赁)合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复印件;
6.2021年度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7.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复印件;
8.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
9.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类别、经营规模、设施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品牌建设、发展规划等);
10.审计报告;
11.2021-2022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土地流转费用按年度计算,其他方向支出按年度内投入计算;
12.家庭农场承诺书,声明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需提供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其中:申请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须提供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的会议记录;
2.加盖银行业务审核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或有关材料证明;
七、咨询电话
0411-39370292
八、受理单位
长海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限
1.公示时间:在媒体上公示7个日历日。
2.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十、联系方式
0411-39370292
十一、补贴结果
2022年,申报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正在进行中。2022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2023-2024两个年度的财务管理服务,经调查没有合作社申报。
十二、受理事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十三、办理时限
2023年3月31日前。
十四、监督电话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3937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