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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收养

县公安局

2023-02-28

一、受理部门

由福利院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二、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打印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四、所需材料

1.市民政局出具的《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院审批表》或《无户口弃婴(儿)落户通知单》。

2.社会福利院出具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 《捡拾弃婴(儿)登记表》(内含派出所《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持《无户口弃婴(儿)落户通知单》的可不提供) 。

3.社会福利院确定民族成份后填写的《大连市XX区(市、县)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

4.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5.社会福利院提供的辽宁省民政厅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持《无户口弃婴(儿)落户通知单》的可不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