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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长山岛镇关于特困供养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补充管理规定

小长山岛镇人民政府

2023-02-07

为解决城镇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无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特制定相关补充管理规定,确保达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三无人员,建议尽量到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若没有意愿去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则按照料协议规定要求,由照料人履行相关义务。

二、特困供养三无人员,在需医疗救治时,首先应选择县内的医院救治,若确有需要到县外医院救治,需县医院开具转院单并由县医院协助协调接受医院进行治疗

三、医疗复诊期间,首选县内医院,确有需要的疑难杂症经医生建议需要到大连复诊检查的,要提前做好沟通预约,预约不上的要及时与镇民政部门沟通并提供复诊医院名称,由民政部门为其做好网上预约,避免导致增加额外费用,否则出现额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就诊、复诊期间,在照料协议中缔约的照料人全程陪护的前提下,因医疗救治确需增加陪护的,需提前报备镇民政部门同意,可凭发票支付50%的费用(陪护费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三无人员和照料人餐饮费自理。

五、医疗救治报销范围规定:按照规定对往来救治医院三无人员的车船费、住宿费及正常医药治疗费用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凭发票实报实销。如果照料人为签订协议人员和低保户人员,陪护就诊复诊过程中产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药品使用的规定:为了便于管理,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用药应遵医嘱,仅限于使用医保规定的国产药品

七、此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或遇小长山岛镇关于特困供养三无人员助标准补充管理规定》等内容调整需要完善的,按照上级政策或以调整后的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