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2022-12-15
农机购置补贴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2-12-15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3.《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4.《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5.《关于印发2021——2023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6.《关于印发2021-2023年长海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
2021—2023年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6小类84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铺膜播种机
2.1.6精量播种机
2.1.7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料机
7.2.3送料机
7.2.4清粪机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7.3.3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
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大米色选机
11.1.3杂粮色选机
11.1.4秸秆膨化机
11.1.5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1.7有机肥加工设备
11.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1.1.9果园轨道运输机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参照辽宁省确定的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省采用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申请程序
长海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政策宣传
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向所辖区域内农民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农业部、财政部及市、县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新政策和规章制度,让农民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
↓ 自主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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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议价购机。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
↓ 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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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含镇农机部门,下同)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或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卡(帐)号和关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它材料,同时签订承诺书。 |
↓ 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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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对购机者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及时将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系统,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定时定点开展机具核验,进行资格确定。 |
↓ 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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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料、机具核验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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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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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按季度将补贴资金通过卡(帐)号发放到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 |
↓ 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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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部门对结算后的购机者购买的农机具,按要求建立补贴机具档案。 |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或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额销售发票(机打)、卡(帐)号和关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七、咨询电话
0411-39370285
八、受理单位
长海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限
1.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受理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4.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十、联系方式
0411-39370285
十一、补贴结果
2021年没有农户购买补贴机具,没有使用补贴资金。
2022年有2户农户购买补贴机具,使用国补资金3.16万元。
十二、受理事项
农机购置补贴。
十三、办理时限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十四、监督电话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3937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