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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随迁子女入学细则

县教育局

2023-01-29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 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结合长海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

县县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长海县接受义务 育,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长海县公安部 理的《辽宁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其 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统筹安 入学。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内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校 专干负责网上申报转学。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 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审核办理

网上审核,县教育局通过 “国网”“市网”双平台,在 网上对学校上传资料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原则上即来即办。但小学六年 学期不接收转学生。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 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