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2023-01-29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 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 求,结合长海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长海县县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长海县接受义务 教育,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长海县公安部 门办理的《辽宁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其 随迁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统筹安 排入学。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内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学 籍专干负责网上申报转学。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审核办理
网上审核,县教育局通过 “国网”“市网”双平台,在 网上对学校上传资料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原则上即来即办。但小学六年级 下学期不接收转学生。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 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