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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县市场监管局

2022-12-26

长市监罚送告〔2022〕805号


大连长海晨宇水产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2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如下:吊销大连长海晨宇水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阮海  

联系电话:62493009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5号

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晨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