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2
权利人尹明河、王春梅于2006年2月17日购买尹德新宅基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过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未过户,并将原长集用(1988)字第021010023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尹明河、王春梅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城岭村莲花沟西屯14号
建筑面积:55.65M2
设计用途:住宅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
联系电话:89778696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