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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该怎么算?

县司法局

2022-06-30

【案情简介】

公平、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劳动者有获取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在雇佣他人进行劳动时,应秉持诚实、讲究信用、恪守诺言的原则,及时结清劳务工资。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举证能力较弱,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劳动者未进行结算的情况;如果兼具工伤,给付款项和程序也会更为复杂。因此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尽量通过书面的形式保留相关证据。

当事人梁某、武某、沈某、马某、冯某、张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长海县海洋岛上以手工及养殖船作业为生。2022年2月,当事六人均加入盛某某塑料加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工作。三个月后,盛某某塑料加工厂以“厂子人满,不需要那么多人”为由,要求与当事六人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迟迟未收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且其中一位当事人张某还身受工伤,当事六人共同前来司法所,要求给付工资款及其他经济补偿,并付清当事人张某的医疗费工伤补助。

【调查与处理】

接到本案后,海洋司法所工作人员仔细确定基本工资、补助款项、工期等基本信息,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盛某某塑料加工厂代理人房某宣讲相关法律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为当事六人分析利弊,缓和激动情绪,引导其回归理性协商。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盛某某塑料加工厂于当时、当场、一次性,分别付清所欠当事六人的工资款等款项,共计15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虽已案结事了,但对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如何计算这一问题上,双方曾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了较大争议。经由此案加以延伸,则需要明晰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是两个概念。第一步需要认定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终止还是违法解除终止,如属于合法解除终止,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确定有没有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确定经济补偿有多少。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实务中,经常有劳动者主张所谓的“N+1”“2N+1”,即认为不管何种类型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提前30日通知,否则即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事实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才存在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能性。

关于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此外,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可能还存在用人单位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但未提前30日,比如只提前10日,那么,该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是否可以折算呢?部分地区(如广州市)的司法实务意见是不予折算,而是额外支付一整个月的工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表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而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承担了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那么就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海洋司法所接收的这起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件中,当时六名工人与盛某某塑料加工厂在前来申请调解之前,虽然就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初步达成一致,但在钱款数目的协商上始终未有一致意见,以致于双方彼此纠缠,谁都不肯让步。但经过海洋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和疏导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带动经济增长,助力社会进步。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营商环境只会越来越好。”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群众的急、难、盼是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影响营商环境的根源所在,切实把群众困难化解到位,就可以实现大多数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进而达到营商环境大幅优化的良好局面。本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是对“打工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更是对用人单位规范合同签订及用工流程的有力督促。未来,长海县司法局仍将坚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以排忧解虑为目标、以促进和谐为导向,进一步紧盯劳动领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督促海岛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按正确流程用工,积极擦亮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