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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护士执业注册施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长卫健发〔2020〕35号)

县卫生健康局

2020-02-27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疗机构,局机关相关岗位:

2018 年 11 月 10 日以来,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从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材料数量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依据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大卫法制发〔2020〕1 号)精神,经过我们认真调研,决定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在公共场所审批施行告知承诺制,医疗机构审批、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施行优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的基础上,对护士执业注册施行不见面审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不见面审批项目

对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地点、遗失补证、执业证注销等五个子项审批全部施行不见面审批。

二、实施不见面审批程序

1.申请、提交资料。申请人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准备资料(见附件)。申请人资料齐全后,邮寄至: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长海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收。邮寄资料必须注明申请人收件地址、邮编、手机号、电子邮箱。

2.受理。县卫生健康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决定。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护士执业证书》。

4.送达。1 个工作日内以到付的方式将《护士执业证书》等凭证邮寄给申请人。

三、相关要求

1.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确保每位申请人了解这些改革措施,让“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惠及每位申请人。

2.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寄出《护士执业证书》等行政审批文书,将快递凭证与其他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3.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对护士执业注册施行不见面审批。

 


关于对护士执业注册施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https://www.dlch.gov.cn/details/index/tid/524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