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2021-09-2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文件要求,现对《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工鱼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长海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材料,材料内容须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42号
邮 编:116599
电 话:0411-39370811
特此公示。
附件:《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工鱼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长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
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工鱼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