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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创建辽宁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县自然资源局

2020-09-18

一、创建辽宁省森林城市的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20〕17号)要求,加快城市内绿化,实施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辽宁城乡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印发了《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海县创建辽宁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1号)。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达到省级“森林城市”目标。

三、工作机制

成立由彭建伟县长为组长,刘正斌常务副县长、曲学斌副县长、王文伟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的“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协调沟通,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完成。

四、实施进度安排

2020年9~10月,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动员活动,营造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2020年9月,召开申报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机构人员,部署工作。

2020年10月,针对各项指标做好调查摸底,为制订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2020年10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间等。

2020年9月,自查验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项申报数据等基础材料。

2020年10月,组织申报,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

2020年10月,组织迎检,全面巩固成果,迎接省林草局专家检查。

https://www.dlch.gov.cn/details/index/tid/520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