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
2021-02-22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长海、法治长海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我县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
10.领导和具体管理中共长海县委、长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
11.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是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本部门的综合收支计划,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长海县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240.92万元,比2020年减少9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240.92万元,比2020年减少91.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62万元,公用经费17.3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55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40.92万元,比2020年减少9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0.92万元,比2020年减少91.64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168.62万元,公用经费17.3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55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91.64万元,下降27.56%。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5.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1.79万元,下降28.44%。
2、卫生健康支出(类)13.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9万元,下降21.86%。
3、住房保障支出(类)21.9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16万元,下降21.90%。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9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8.62万元,公用经费17.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1.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万元,包括县委政法委本部以及下属0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要求,需开展重点地区治安整治、矛盾纠纷排查话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等。
2、立项依据
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3、实施主体
项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为中共长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4、 实施方案
项目的主要目标加强基层政法综治专干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提高综治干部综合素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法治和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作用,提高志愿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与度和实效性。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 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万元,全部用于县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万元, 比2020年预算减少0.3万元,降低1.71%,主要原因是宣传部党刊费用0.3万元直接扣除。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7个,预算金额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统战管理工作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即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