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2-03
编号:(2021)长海第(032)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申请人 | 被继承人 | 房屋坐落 | 用途 | 面积 |
1 | 姜淑英 | 傅清淇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3号5单元2层2号 | 住宅 | 64.01㎡ |
2 | 姜淑英 | 傅清淇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3号5单元1层1号 | 住宅 | 82.37㎡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
联系方式:89778696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