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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住院待遇标准实现“双提高”

县医疗保障局

2020-09-23

日前,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工作要求,近日我市医保、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9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住院待遇标准“双提高”。据初步测算,此次住院支付比例的提高,将惠及全市270余万名参保人员,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将对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多报销约1.2亿元。

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一年一缴费,每年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较上一年度新增了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成年居民筹资标准达到每人101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筹资标准达到每人920元。按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集的资金,全部进入统筹基金,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待遇支付能力。

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的提高,使得基金有能力为参保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报销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各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到的医保报销比例都将有所提高。其中,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各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不变,医保支付比例各提高5%。成年居民在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2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50%、2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5%变成不再分段设置比例,统一为65%,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支付比例各提高5%,住院起付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