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
2020-07-07
6月30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79号),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17976元/月为上限基数、以3595元/月为下限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393元/月。
三、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5992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上月缴费基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5992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值得一提的是,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323.58元。为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请各位参保人按时足额缴费。
长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