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1-14
编号:(2020)长海不动产第1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座落
备注
1
长国用(2011)第100101713号
王新胜
土地使用权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89号1-2层南6号
2
长房他证大私字第201119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长海县支行
抵押权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