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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10项惠民新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县医疗保障局

2020-01-13

2020年1月1日起,大连市10项医疗保险的新政策集中实施,包括:

一是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参保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看病将无需办理转诊手续,直接持卡就医,并和城市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三是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10种儿童血液病和实体肿瘤疾病患儿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是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六是将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儿童列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

七是门诊规定病种与高值药品待遇可以兼得,参保患者在办理高值药品认定时,不需取消门诊规定病种补助资格。

八是将3种药品实行门诊定点供药,切实减轻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九是优化商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模式,与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协作实施“一站式”结算,为参加商保的参保人员提供结算便利。

十是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便利的公共服务。

目前,长海县医疗保障部门已经组织县医院完成了对新增城乡居民“慢病”的检诊认定工作。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检诊认定工作正在全县同步进行。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结算的相关准备工作也全部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