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海县民政局开展对全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进行信息补录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10-29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19〕38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组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录入工作小组,将全县(含原石城乡、王家镇)1989年以前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全部进行补录,跨越时间40余年,且还需对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前的个人信息与公安信息系统对接,对无身份证号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进行身份证号查询、反馈、回填,还要对散落在乡镇历史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及补录。我县迅速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于10月1日前完成全县(含原石城乡、王家镇)1989年以前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