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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医保局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

2019-10-23


10月2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发[2019]30号)、《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发[2019]31号)、《大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19]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相关工作,长海县医疗保障局结合长海实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落实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此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建立起保障公平、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重大的民生工程。

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第一年,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为了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县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及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并加入“长海县医保整合工作群”,方便工作调度和政策解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