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2019-04-09
长海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长海县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对你单位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大长山岛镇小盐场村,面积743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使用,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于长海县LNG气化站项目用地。
二、宗地四至范围详见长勘2018-001号勘测定界图。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要求使用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持本决定书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
四、接到本批复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核拨土地,界定用地范围,核发土地使用证。
长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