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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

2019-06-12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曲学斌  长海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服务电话:0411-39370999

职    责:长海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林戈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

服务电话:0411-39378800

职    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责任

责 任 人:各镇、村(社区)、供水单位负责人(见附表)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负责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政策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长海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公示表

长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