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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9〕7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办文书科

2019-03-01


长政办发〔2019〕7号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期发布

“消费警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定期发布“消费警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2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定期发布“消费警示”的实施方案

 

为防范消费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2019年开始,将在长海电视台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对违法失信经营者进行公开曝光。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使广大群众通过电视媒体,及时获取消费警示和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保护好健康和财产安全,让违法失信的经营者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出和谐稳定、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布时间和内容

(一)发布时间。每季度集中发布一次,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个周日,在旅游旺季可适当增加发布次数。

具体时间:由县广播电视台于上述时间当日的《今日长海》节目中进行专题发布,《长海新闻》在播出的过程中进行滚动提示。

(二)发布内容

1.消费领域违法案件

2.食品抽检信息

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

4.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分析讲解

5.执法动态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费警示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高祥刚担任,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陈海滨、县广播电视台台长王立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永民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对材料进行汇总并选取发布内容。

县广播电视台:做好栏目设计和制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复核。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做好本部门涉及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及案件查处等情况的汇总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消费警示”发布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