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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9〕6号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海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办文书科

2019-03-01

 

长政办发〔2019〕6号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海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21

(此件公开发布)

 

长海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依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长海县全面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专业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两节、两会、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学校以及医院、商场、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海产养殖塔吊和涉氨制冷、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

(三)整治内容。

1.落实领导责任情况。各镇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责任落实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1)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方面:是否采购、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维保、拆卸、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人员管理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分为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

1.企业自查自改。2019年4月30日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制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附件2),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若出现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并承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台账和承诺书(附件3)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2.部门监督检查。2019年8月31日前,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死角、全覆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

两节、两会、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各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共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3.依法查处惩戒。2019年8月31日前,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严查重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查封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回头看”。2019年9月15日前,各镇、各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属地监管、行业管理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县政府督查。2019年9月20日前,县政府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或专项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各行业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检验专项整治效果。对专项整治不严不实、虚假整治、表面整治、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3.迎接省市政府督查。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31日前,做好相关工作的资料整理汇总工作,迎接省市政府的专项督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逐项进行梳理和责任落实,巩固深化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理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模式,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海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高祥刚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镇、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客观实际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在排查整治阶段,各镇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附件4)等信息。

联系人:董军,电话:62493019;许庆祥,电话:62493020。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pdf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政策解读  https://www.dlch.gov.cn/details/index/tid/513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