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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爱护人民币的建议》(第63号)答复意见

县财政局

2018-06-21

提 案 者: 王楠

提案内容: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即“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社会上一些人却不知道或忽视了这一点,有意或无意地践踏人民币的尊严,如有意无意地破坏、撕毁人民币,使用人民币制作各类工艺品,特别是在人民币上涂涂画画,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一两句话或一首诗等等不爱护人民币的行为更是不计其数。

一、目前长海县人民币流通主要存在的问题。1、人民币污损痕迹严重。根据我行者日常业务办理流程中客户存取现金中发现,很多人民币都存在故意涂写人名和诗句等情况。特别是在100元、50元等,面值越高,涂写等问题越多。甚至有些学校教师在收取学生费用时,会要求学生写上名字。很多刚发行的人民币因为涂写问题不得不作为损币上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销毁,对国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在人民币的日常流通中,这类污损的人民币往往对使用者的真假识别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客户在使用ATM存取款机存款时由于污损人民币不易识别的原因,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办理和等候;在现金缴纳费用时,点钞机无法识别等。2、故意损毁人民币情况仍时有发生。在银行每天都能接到客户办理残损币兑换的业务。而兑换的残损币中,人为损毁(如撕毁、打孔等)的情况能占到5成。有一些残损币被客户修补后更造成银行对其真实性难以辨别。目前这些残损人民币在长海县几乎所有的商户中都会拒收,根本无法起到流通作用,银行只能做为损币上交中国人民银行销毁处理。

二、爱护人民币的思考与建议。1、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提高广大群众“爱护人民币”的法律意识。在金融场所要做好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教育,公众场所也要有爱护人民币的宣传口号和警示标语。爱护人民币不仅仅要在社会广泛宣传,更要走进社区、走进校园。做好成年人的宣讲,更要做好孩子们的学习和教育,使广大群众和学生主动反对和抵制破坏人民币的行为。2、多使用电子货币(银行卡、IC卡)支付结算。目前银行卡支付结算既安全又方便,电子货币结算越来越普遍。如建行现在正在打造刷卡和电子支付环境的海岛特色金融生态圈、用于培训费、机关工委党费、幼儿园托费、水电费交纳的悦生活电子平台等等。都有利于减少纸质人民币流通,降低老百姓收到假币损币的几率。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王楠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爱护人民币的建议》已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组织召开座谈会。5月31日下午2点,我局组织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就如何宣传爱护人民进行交流,参加座谈会有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的相关领导。会上我局要求各银行通过播放LED和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爱护人民币宣传力度。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我局多次与各银行相关人员沟通选取宣传视频,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从6月20日开始播放爱护人民币公益性广告。

在今后工作中,县财政将逐步加强与各银行沟通协调,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爱护人民币宣传,努力提高海岛居民爱护人民币的意识。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并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