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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问题序号2-92)整改结果公示

2018-10-10


一、问题描述

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违法占用海域1.66公顷,实施大连市海洋岛红石国家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建设。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认为该项目取得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用海预审意见就应视为取得合法开工依据,故未对此立案查处。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法监管,依法立案查处。

三、整改措施

  (一)2012年7月经国家农业部批准了《大连市海洋岛红石国家一级渔港建设项目》,2011年10月、2013年7月和2014年5月分别取得了省海洋渔业厅批准的用海预审意见和环评核准意见。2014年10月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到省海洋渔业厅审批。根据农业部文件规定,此项目必须在三年内完成。依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海盾2011”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辽海渔发(2011)34号文件的要求,对国家海洋局或省海洋与渔业厅预审同意,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应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11月,按照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关于核实海域使用项目情况的函》要求,长海县大队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实并上报了《关于长海县用海项目核实情况的报告》。依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2013)170号文件要求,项目完工后,经验收的项目,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组件逐级上报省厅报批。但是,经核实,省厅海域处要求部队方面出具不在军事区的证明(部队方面认为该区域不是军事区不予出具证明)而没有取得用海手续,所以,大连市海洋岛红石国家一级渔港建设项目没有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因此,该问题我们向大连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了详细的汇报并提供了相关的佐证材料,请市海洋督察整改小组针对此问题列会确定对该项目是否立案查处。

(二)通过“四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执法机构的管理责任,违法信息反馈及时有效,实现了岸段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履职不力有督导,违法用海有通报等各项工作环节的有效闭合,达到了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创新执法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让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加强海域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海域岸线海岛日常巡查工作,对违法用海用岛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已批用海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新发现违法围填海行为的,从速从重处罚。

(三)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存因素,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海洋环境责任体系,不断增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全县岛屿巡查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长海县海监机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严厉打击和遏制乱围乱填海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巡航检查、巡岛检查和深入养殖业户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户户知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依法用海意识。设立举报电话,严格用海项目审核制度,发现有违法乱占海域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了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审查了项目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红线管理要求;依据省海洋渔业厅对该项目的预审批复和农业部对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进行了重新组件报批,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按照《辽宁省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大连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关于继续做好大连市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长海县于2018年10月9日整改完毕,经集体讨论认定,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长海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5日

受理部门:长海县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370805

邮寄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

 

 

 

 

                                长海县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