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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

2018-06-2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28行动纲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应用与产业化推广
  1.选择重点领域实施企业创新中心和技术联盟计划,经认定的创新中心或技术联盟,根据认定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成果及效益增长情况给予100-500万元奖励。
  2.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推广,按照企业获得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后1年内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选择重点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工程,采用双向扶持的方式,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50-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4.对新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在3年内按照其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年度增长率给予10-30万元奖励。
  5.对软件业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
  6.对成长性较快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如下支持:
  (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0%;
  (2)所在区按照企业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至少50%的房租费用补贴;
  (3)企业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多500万元奖励。
  7.支持产业集聚区制定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
  三、支持企业引进和重大项目建设
  8.支持国内外重点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单位或地区总部,对实缴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于总部落户的企业奖励金额按梯次各增加200万元。
  9.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给予500-5000万元的补贴,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股权投资支持。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
  10.对经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可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软硬件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并视其对本地企业服务价格优惠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技术领先企业建设开放性创新平台,按照其提供服务的本地企业数量和功能所对应的市场价格总值给予最高2000万元价格优惠补贴。
  五、支持人才工作
  11.企业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大委发〔2015〕8号文件印发)执行。
  12.参照企业员工人数年度净增及经营指标增长情况,根据员工净增人数按照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工作经费补贴,专项用于其人才引进、培训、奖励等方面。
  六、其他
  13.本政策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