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6-19
不动产登记公告(2018)-32号
经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登记。特此公告。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宁云春
胡吉祥
长房权证大私字第200001878号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迎海街沟西房产2号201
联系电话:89778696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日期: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