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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海县县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县审计局

2017-08-23

长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长海县县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审计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三个区分”的要求,实现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在推进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和保障民生、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作用,为我县“四大发展战略”、“十大提升工程”和国际生态岛建设作出了贡献。

本次审计,我局主要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收征管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发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 预算编制工作还不够规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30.7万元中,财政代编项目支出3777.8万元没有细化到部门及单位。其中:预留调资资金1577.8万元、预留车改资金700万元、预留职业年金1500万元;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实际财政部门编列到“类”。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预算收入未能及时解缴国库

2016年,非税专户上年结余1622.6万元,当年应缴预算36,478.7万元,已缴37,195.1万元,累计结余906.2万元未上缴国库 (其中海域使用金收入905.7万元、排污费0.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

(三)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且余额较大

截止2016年末,县财政总预算其他应收款57,576.4万元,其他应付款64,601.6万元,没有及时清理。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财政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

截止2016年末,财政总预算结转资金325.4万元、中央特设专户结转资金 518.1万元,合计843.5万元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政府采购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2016年,县本级采购资金支出5620.2万元,其中有当年追加2005万元和上级专项876.1万元的支出,政府采购办公室未按规定要求预算单位上报采购计划和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有待于加强和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地方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地税局在税务登记管理、纳税服务、税收政策执行等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依法、规范管理,税务管理工作质量有一定提高。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县地税局在税收征管中仍存在执法不严格及征收管理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一)对2016年纳税评估案卷的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有2户被评估单位(大连广旭海产品有限公司、大连德勇水产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情况告知书记载的纳税时间节点不清晰,均注明在经营期内,未注明具体时间。

2.部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填写不合规,缺少受送达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空白及受送达人签字不是本人签字等问题。

3.纳税评估案卷提供的时间不及时,有两个乡镇地税所提供的案卷时间滞后。

(二)“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小税种征收需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发票时只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以及印花税等无法同步征收,增加了税款源泉管控难度和流失风险。纳税人增值税附征税种管理弱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因征收数据传递不及时,出现少征、错征、漏征,导致税款流失的情况发生。从审计检查的纳税评估案卷中就发现这种情况普遍存在。  

(三)2016年,县招生办支付监考费173,500元,已按3%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05元,经审计发现,因计税基数的错误,少代扣代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6774.59元,多代扣代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622.24元。

(四)纳税人发票开具的不合规。经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6年,县海域测绘站开具的海域测绘费发票,只注明被收费单位名称或个人信息,未注明收费标的数量、标准等情况。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对县直2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全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内部管理日趋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单位能够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培训费等支出,支出总额与上年比降幅较大,其中“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8.6万元,降幅6.9%;培训费支出合计6.7万元,降幅44.8%,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有2个预算单位收取的收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滞留单位时间长达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存在着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风险。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 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不规范

有6个预算单位存在部分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盘亏资产未及时核销等问题,合计521.8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还不到位

有7个预算单位差旅费报销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有1个预算单位27.1 万元的费用已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有3个预算单位合计10.2万元的往来款应进行清理而未及时清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低保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还不规范

有1个预算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死亡人员继续领取低保金0.5万元;部分档案资料的管理还不完善。不符合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部分单位结存资金闲置

有5个预算单位存在结存资金闲置问题,合计221.7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支出票据不合规

 有1个预算单位开具发票品名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符0.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1.3个预算单位车辆燃料消耗和车辆维修等方面未制定相应制度,公车使用未进行登记管理。

2.有10个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不能提供完整的接待人员、接待标准、接待范围等报销要件。

3.有7个预算单位差旅费管理不严格,缺少审批制度或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有2个预算单位培训费支出不能提供审批文件,缺失参加培训人员详细资料等报销要件。

5.有3个预算单位会议费列支不符合规定。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为促进我县“四大发展战略”和“十大提升工程”得到有效落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我县2014年至2016年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4年至2016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专项资金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专项资金在各自的领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4年至2016年,共设立41个研发项目,共安排研发资金1240万元。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资金及时发挥效益。我县研发资金普遍存在年末一次性拨付情况,资金到位滞后,影响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项目未及时立项,影响项目资金发挥效益。2015年,我县当年研发项目在2016 年4月6日才批准立项,影响了当年财政预算的真实性及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3.下达项目计划前未进行公示。项目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未上网公示。

4.未建立信用承诺机制。项目在编报预算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签署承诺书。   

5.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县财政局和县经信科技局未对研发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6.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2015年和2016年的研发项目,县经信科技局在本次审计调查期间才组织验收,验收工作明显滞后。

7.项目资金未进行单独核算。本次审计调查16个项目中,有9家承办单位实施的12个研发项目对研发资金的使用未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不能全面准确反映研发项目投入及效益情况,不利于监督管理部门对研发项目进行有效监管。   

上述问题不符合《长海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2014年至2016年,我县本级财政共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122.5万元。其中旅游开发专项补助资金700万元,旅游事业补助资金422.5万元。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资金的申报时间滞后。2015年,有2个项目单位的申报时间分别为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2月10日,超过规定的申报时限。

2.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从三年的旅游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看,专项资金分配比较分散,如2014年旅游专项资金200万元,分配到12个项目;2015年旅游专项资金300万元,分配到21个项目;2016年旅游专项资金200万元,分配到15个项目。专项资金的“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对旅游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显著。

3.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档案不完整。2014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12个,各项目只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申报材料内容不完整;2015年县旅游局申报的长山群岛旅游咨询处项目,补助金额5万元,无申报资料; 2016年有8个项目的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且全部项目中只有一个形成项目档案。

4.项目监管工作不到位。作为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县旅游局和资金拨付部门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实施情况没有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后续的协调服务,专项资金的规范合法使用无法得到保证。

5.旅游事业补助资金中部分费用支出管理不规范。2015年,县旅游局与大连凯图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25,100元的合同,存在缺少双方签字、无签订日期等不规范的问题;2014年旅游宣传品设计印刷费29.4万元,2015年10.7万元,2016年13.9万元,各年度没有统一的年度计划和规划,存在印刷宣传材料重复和种类繁多现象。

上述问题不符合《长海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已出具审计报告,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审计期间,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有的在审计过程中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有的在审计要求的时限内进行了整改,有的不能立即整改的也都拟订了整改计划,并承诺了整改时限。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二)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1.规范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项目,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以及具体用款单位,切实维护预算支出的严肃性;二是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继续做好存量资金的盘活工作,安排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结余结转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合理统筹分配资金;三是要加快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及时准确核算财政应收应付款项,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状况。

2.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要综合考虑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县组织收入的影响,加强信息共享协作,提高综合管控能力,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国税等重点涉税信息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协作机制,强化环节控税,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共用,构建科学、全面、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

3.各预算单位应继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自觉维护预算约束的严肃性。各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各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立项、申报、审核、拨款的程序和手续,同时,应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价工作,做到项目有始有终,监督检查全程,确保财政资金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