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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

县司法局

2016-04-24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下称《意见》)下发以来,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增强社区矫正保障能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但是,随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迅速增加,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任务越来越重,少数地方出现管理不严、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地方在社区矫正开展过程中,不严格落实《实施办法》和《意见》,疏于管理,甚至假借名目乱收费,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本地区社区矫正执法情况组织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假借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手机定位管理等向社区矫正人员乱收费现象,是否存在核实居住地、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行为,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审批,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严等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统一登记,逐条整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出台落实意见,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纳入名级财政预算;搞好统筹,保障好社区矫正所需装备配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具体标准和开支范围;积极探索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加强检查督查,确保社区矫正经费规范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要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教育,对执法不规范、乱收费等案例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认清此类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公正、廉洁。要把检查活动与严格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紧密结合起来,对核实和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文书规范。要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案件和突发灾害的能力。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组)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把执法检查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自查与抽查督查相结合,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作为重点,自上而下开展检查,边查边改,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