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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县人民检察院

2016-02-07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2016年)



 2016-02-07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和渎职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本县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本县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开展有关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传递;制定有关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民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对本院司法警察依法进行管理,制定司法警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受理对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包括:

1.长海县人民检察院

2.长海县检察辅助中心

 

 

 

第二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93.3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0万元。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69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比2015年预算增加136.5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收支;二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相应增加收支。

二、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1万元。 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10万元。

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现保留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主要是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10.1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3.6万元、取暖费11.6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

(二)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理,采购项目有检察专业设备60万元,电脑等办公设备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