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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发展改革局

2016-05-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长市监函[2016]4号)收悉,我局委托大连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检验检测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号)要求,同意实施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地址: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81号。
三、项目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所现有楼房一到四层建筑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为1,174.1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27平方米。实验室核心区域873.06平方米,包括P2实验室、霉菌检测室、霉菌培养室、样品处置室、药残检测室、有机样品处理室、无机样品处理室等;辅助区域17.23平方米,包括门卫;公共设施区域283.81平方米,包括卫生间、走廊、门厅等。购置实验设备及辅助设备共20台(套)。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43.75万元。其中工程费1501.60万元(包括实验核心区域1397.35 万元,其中装修装饰162.16 万元,实验设备17台(套)1235.19万元;辅助区域1.62 万元;公共设施区域102.63 万元,其中装修装饰27.63万元,其他设备3台(套)75万元。)工程建设为其他费63.88万元,基本预备费78.2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力投资。
五、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六、要严格按照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开展各项招标工作。
请你们据此批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要求,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