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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函

县发展改革局

2016-05-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长市监[2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检验检测水平,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33号)要求,同意开展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项目主要情况:房屋外墙保温、更换门窗、1-4层实验室改造、地面塑胶、墙面大白、屋顶排风换气设施、外挂电梯、上下水及暖气管道设施改造等,购置主要实验及辅助设备共38台(套),估算投资1690万元。
请依据此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程序要求,办理该项目的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要件,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此函。
 
 
 
 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