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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海县司法局预算

县司法局

2015-02-16

2015年长海县司法局预算

 

   

 

第一部分    长海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海县司法局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长海县司法局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长海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海县司法局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包括:

1.长海县司法局

2.长海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长海县司法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长海县司法局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关于长海县司法局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长海县司法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长海县司法局部门2015年收支总预算346.4万元。

二、关于长海县司法局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2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2.8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

反映各级司法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

反映各级司法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律师公证管理(06):

反映各级司法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1. 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事业运行(50):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行政单位医疗(01):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事业单位医疗(02):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