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鹿岛镇人民政府
2013-04-25
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国际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长山群岛正面临着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机遇期,而广鹿乡其得天独厚的海岛区位优势、旅游和人文等资源优势的利用潜力和价值将随之加快提升,时值长山群岛国际旅游避暑胜地和现代海洋牧场建设之今日,广鹿乡作为长山群岛国旅游避暑度假区的先导区和示范地,其主体功能区地位将更加明确,广鹿乡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围绕现代国际休闲会议中心建设为重点,结合广鹿乡实际情况,在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本着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特制定《广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立足广鹿乡的区域特征,以科学发展的视角,重新审视广鹿乡土地资源状况与存在问题,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和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落实农用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2条 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胜地和现代海洋牧场的目标,统筹各区域土地利用;注重土地利用与布局中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海岛旅游和低碳特色产业,构建海岛新型土地利用模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公布)
2、《海域使用管理法》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
5、《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
6、《大连长山群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7、《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长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长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长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广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4条 规划任务
落实长海县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划定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村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广鹿乡行政区域,即广鹿乡所辖柳条村、沙尖村、格仙村、塘洼村、瓜皮村。土地总面积3769.8公顷。
第7条 乡域概况
广鹿乡位于黄海北部、外长山群岛西部,是国家级海岛森林公园,是辽宁省的风景名胜区之一。广鹿乡陆地面积3769.8公顷,地势相对平坦,陆域开阔,土质肥沃,淡水资源比较充足,是长山群岛众多岛屿中淡水最丰富的岛屿。海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74公里。全乡由23个大小岛、砣、礁组成,是长山列岛中陆域面积最大的一个岛屿。特产比较丰富,包括参、虾、贝、藻等,是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增长点。
全乡常住人口1.2万,辖柳条村、沙尖村、塘洼村、瓜皮村、格仙村5个自然村。1997~2005年广鹿乡的总人数变动不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非农业人口数量将有较大变动。
广鹿乡国民经济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产业结构得到不断优化。2005年全乡实现生产总值为7.45亿元,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完成增加值5.75亿元、0.76亿元、0.94亿元,全乡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77.2:10.2:12.6,全乡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21万元。
广鹿乡土地总面积为3769.8公顷。至2005年底,农用地总面积为23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65%;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7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1%;其他用地总面积为9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57%。
广鹿乡土地利用率为72.65%,土地垦殖率为17.56%,人均耕地621.6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76.1平方米/人。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全乡的土地利用率为74.43%,远低于大连市的86.28%的土地利用率。已利用土地与其他用地比例为2.91:1。
林地分布广泛。广鹿乡林地面积为1440.2公顷,占全县林地的38.20%。拥有铁山风景区,植被茂密,森林资源丰富,是“国家海岛森林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鹿乡海岸线较长,滩涂资源比较丰富,是发展水产养殖和现代海水增养殖业的重要区域。
由于广鹿地处海岛,受交通、矿产资源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土地资源开发相对成本较高,成本约高于大陆地区30%左右。
耕地质量较差,全乡耕种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耕地主要为梯田和坡耕地,其中6-15度斜坡耕地比重较大。
建设用地布局分散,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海岛面积狭小,地域结构简单,山地较多,使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上存在着很大程度的粗放利用,需要加大集约利用程度。
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矛盾加剧。长海县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广鹿乡。近年来,由于海岛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可开发利用土地的减少,造成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沿岸滩涂环境遭到破坏,采挖海沙、围堰养参、岸线水工工程、养殖库房建设及物资堆放,对滩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破坏了海岛的岸线风光。
第11条 区域发展功能调整
乡域发展的战略:以建设国际会议中心为目标,全面建设国际旅游避暑胜地。
乡域发展的功能:以国际会议和休闲运动、康体疗养等为主要特色的海岛旅游度假区,依托现有各岛屿的不同特点,借鉴国内外海岛开发建设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实现乡域岛屿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打造为长山群岛国际旅游避暑度假区中的主体功能区。
第12条 规划指导原则
保障建设旅游度假胜地的土地供给;注重生态基础设施的土地培育;塑造海岛独特的土地特性。
第13条 土地利用战略
优先安排旅游项目用地;集约用地;土地利用与生态协调发展,保持自然原真性。
第14条 人口规划目标
2005年,广鹿乡人口数为11256人,2010年广鹿乡人口数为12000人,2020年人口增至13000人。
第15条 土地利用目标
建设资源节约、布局合理、人与环境和谐的低碳型土地利用格局(包括空间和谐、社会经济和谐及环境和谐)。
根据《长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鹿乡在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下: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726.4公顷和467.1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67.0公顷以上。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2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3.7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6.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1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9.2公顷以内。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64.0平方米,2020年不超过163.0平方米。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1.0公顷和25.0公顷以内。
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1437.6公顷和1520.9公顷。
园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14.3公顷和36.7公顷。
第17条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目标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分别达到14.0公顷和29.0公顷以上。
第18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治(拆旧区)潜力为27.0公顷,其中可复垦耕地27.0公顷,建新区面积27.0公顷。
第19条 土地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农用地;集约利用设施农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广鹿乡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23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65%, 2010年调整为24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18%,比2005年增加了20.0公顷;2020年调整为21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7.09%,比2005年减少了247.2公顷。 广鹿乡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0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39.8公顷, 2010年建设用地调整为4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85%,比2005年增加了2.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4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12%,比2005年增加了3.9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调整为5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70%,比2005年增加了11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8%,比2005年增加了119.4公顷。 广鹿乡2005年其他用地面积为963.7公顷,2010年调整为94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97%,比2005年减少22.5公顷;2020年调整为11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21%,比2005年增加137.2公顷。 针对广鹿乡土地利用特点和规划目标的要求,突出“一个中心、两个功能、三个区域”建设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形成生态建设与建设国际会议中心有机共存的体系。 一个中心:即国际会议中心,指广鹿乡柳条村环海区域,是目前广鹿乡的政治、文化中心。 二个功能:重点围绕国际休闲会议和温泉康体理疗两个主体功能,加快建设休闲会议、体育健身公园、温泉会所、渔人码头、游艇俱乐部等建设项目。 三个区域:一是广鹿岛周边海岛开发建设区域,根据不同岛屿特点,打造周边海岛建设特色区,其中主要是葫芦岛、洪子东岛、瓜皮岛、格仙岛等;二是依托广鹿岛自身优势和特点,重点开发建设柳条湾周边区域、沙尖村彩虹滩区域、塘洼临港经济区等;三是依托环岛路,结合海岛旅游人文、历史景点,力求建设多点式旅游观光和海岛整体体系。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广鹿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1.0公顷和25.0公顷以内。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广鹿乡农用地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分别控制在68.8公顷和270.6公顷以内。 由于2006年后,国务院暂停了所有生态退耕,因此,要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未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擅自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23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广鹿乡通过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分别达到14.0公顷和29.0公顷以上。 第24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67.0公顷以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对于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根据相关政策依法报批、审批。 第25条 基本农田调整 基本农田调整严格遵循“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指导思想,科学的划定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出 广鹿乡基本农田共核减调出475.2公顷,其中柳条村、格仙村和瓜皮村全部调出,沙尖村调出181.3公顷,塘洼村调出243.7公顷。全乡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低等别、质量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零星地块;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开发所占用的地块。 基本农田调入 依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把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及优质耕地等,优先调为基本农田。全乡共调入基本农田8.2公顷,主要分布在耕地质量等别较高的沙尖村和塘洼村。 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变化对比 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确保广鹿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67.0公顷。 调整前后质量对比情况: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全乡农用地以四等地和五等地为主。全乡核减、调出的475.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全部是三等地。全区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为8.2公顷,全部为二等地。 调整前后集中连片程度对比:各村调出基本农田多位于行政村与交通沿线周边、基本农田被建设用地分割的区域;调入基本农田多位于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田面较为平整的区域。全乡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后,集中或连片程度都有所提高,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优化园地布局,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确定广鹿乡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为14.3公顷和36.7公顷。 第27条 适度发展林地 结合荒山补植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围绿工程、绿色通道和河流绿化建设工程、海防林建设工程等,把林中空地、天窗、疏林地、火烧迹地等地块植树造林,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确定广鹿乡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1437.6公顷和1520.9公顷。 第28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强存量用地的盘活和利用,实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005年广鹿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6.4公顷,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9.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7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6.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0公顷。 第29条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大建设用地潜力挖掘力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根据国家下达的围填海计划指标,科学、有序、集约安排填海造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在不突破上级下达填海指标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规划填海。 第30条 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 根据需求,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特别是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005年广鹿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39.8公顷,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3.7公顷以内,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6.7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9.2公顷以内,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08.2公顷。规划到2010年全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64.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63.0平方米以内。 第31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广鹿乡城乡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柳条湾周边区域、广鹿乡北部临港工业区、沙尖村彩虹滩区域、塘洼临港经济区及其周边海岛。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通过旧村改造等措施,整合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行“大岛建,小岛迁”战略,把散布在小岛屿的居民点和人口向大岛转移和集中。 第32条 主要产业用地布局 1、旅游产业带。以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为支撑,重点围绕国际休闲会议和温泉康体理疗两个主体功能,建设国际旅游度假胜地,重点建设星级酒店、温泉酒店等。包括月亮湾酒店会所项目、铁山风景度假区项目、南江度假区等项目。外岛以财神岛、洪子东岛、瓜皮岛、格仙岛为主,形成特色旅游区。优先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 2、临港产业区。主要位于广鹿乡北部,以对接东北地区环渤海经济带为主要出海口的北小圈千吨级客货滚装码头为依托,加快推进临港产业科学规划布局。规划期内扩建柳条湾港500吨级码头和临港工业园区。纳入东北亚航运中心体系,承接大连港部分航运任务,建成东北地区有影响力的新型临港工业体系。 3、现代海洋科技观光示范区。位于广鹿乡东北部,塘洼村所在地,重点建设集观光旅游、科技利用为一体的现代水产品科技发展观光功能园区。 第33条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广鹿乡柳条湾、彩虹滩、月亮湾、小珠山、老铁山旅游风景区,以及财神岛、洪子东岛等周边岛屿。 包括交通用地、水利建设、电力能源保障、环保用地工程。 加快建设广鹿岛环岛路和跨海引水工程用地建设;规划安排广鹿乡净水厂、格仙净水厂、瓜皮净水厂和瓜皮岛分水阀室等水利设施用地;合理安排广鹿乡环网供电工程的电力工程用地;科学安排广鹿岛风电场,以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用地。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8公顷。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面积共计459.2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所包含的范围,面积共计134.6公顷。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共计3077.8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36条 生态功能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分布在塘洼村和沙尖村。 滩涂保护区:保护重点为广鹿乡沙尖村西北部沙尖子嘴沙滩。 广鹿乡生态网络主要由林地和滩涂构成,广鹿乡是长海县滩涂保护的重点区域。 第38条 拓展林地多重功能 广鹿乡林地面积比较多,是海岛生态防护的主体。林地与岛礁崖岸相间分布,不但具有防护效应,还具有明显的景观效应。是广鹿乡发展旅游休闲度假、森林疗养和建设旅游设施重要的基础条件。 第39条 创造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 广鹿乡经济发展应走生态环保型道路,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重点在于治理和完善沼泽、滩涂、裸岩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土地生态环境。应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严禁过量抽取地下水。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有害有毒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 全乡划为八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第40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管制规则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5.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7.0公顷,集中分布在沙尖村和塘洼村,现状均为旱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41条 一般农地区范围和管制规则 包括除基本农田与林地外的农用地,共计830.0顷,主要分布在柳条村、沙尖村和塘洼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林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堆放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单独选址项目除外)。 该区面积共计448.2公顷,主要分布在柳条村、沙尖村和塘洼村,均为村建设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43条 独立工矿区范围和管制规则 为采矿用地和居民点以外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该区面积为7.7公顷,集中分布在柳条村和塘洼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和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面积共计1.1公顷,分布在沙尖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该区土地面积共计114.6公顷,主要分布在沙尖村,格仙村和塘洼村有少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46条 林业用地区范围和管制规则 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面积共计1332.4公顷,主要分布在沙尖村和塘洼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全乡除上述7个分区以外其他土地全部划入其他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960.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各类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 第48条 村土地利用方向 广鹿乡以海产品养殖与加工用地,海产品工业用地,农副产品生产用地,及休闲渔业观光为主的旅游用地为主导方向。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沙尖村和塘洼村,耕地主要分布在柳条村、沙尖村和塘洼村,村镇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塘洼村、柳条村和沙尖村,旅游用地主要分布在沙尖村和柳条村。 第49 村用地指标调控 包括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占农用地及占耕地和其他用地指标(包括林地,园地等)。并按2010年、2020年规划近期和远期控制指标进行下达(见附表4-附表9)。 确定各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优先落实;严格保障耕地;严格执行乡规划下达各项任务。 第51条 土地整治工程 根据长海县下达的指标确定2010和2020年广鹿乡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为14.0公顷和29.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主要是根据各地耕地后备资源存量比重,通过土地开发、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等形式进行补充。最终确定广鹿乡2010年和2020年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14.0公顷和29.0公顷。 第52条 填海工程 广鹿乡土地拓展工程主要为填海项目。规划期内,除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外,严格限制填海。到2020年,广鹿乡填海面积控制在367.3公顷以内。 第53条 协调宏观空间规划体系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作用。编制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配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在空间上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分区和利用方向保持一致。 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开发规划,以及生态退耕规划、自然保护区用地规划、旅游用地规划等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第55条 制定土地规划监管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变更、土地质量等级等基础数据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57条 创新土地规划执行体制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建立专家咨询和评议制度;建立部门协调制度;完善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的效率。 第58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59条 本规划由广鹿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第二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第三节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节 创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第二节 村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土地整治工程
第二节 土地拓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