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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办秘书科

2013-03-15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我院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办事有制度,操作有规程,检查有标准,使我院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开展户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进行法律宣传,发法律知识传单200余份;派专人到相关单位和乡镇上法制课,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县开展 “法制宣传周”、 “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发放各类材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多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院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平台,不断推进便民利民工作,全面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一是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沟通交流,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消除误解或矛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二是借助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我院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条。2012年,我们通过《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布稿件5篇,在《辽宁法制报》发表宣传稿件6篇,在《检察纵横》杂志发表宣传稿件5篇;在《正义网》发表稿件3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表信息2篇,较好地宣传了检察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全年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宗。

           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因我院的职能范畴涉及到国家机密,查办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四、政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我院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按部开展,但同时也存在信息来源不广、数量不多,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的需要,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办案、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二是对信息公开内容要进行深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高效、廉洁、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