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长海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任务及时点
(一)普查目标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基础水信息基准性调查。开展水利普查是为全面查清我县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县水利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通过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我县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各类水利工程数量、分布、规模、能力和效益等;二是查清我县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三是查清我县水土保持和水源地保护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和水源地保护情况等;四是查清我县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长海县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普查范围、对象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长海县所有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二)普查对象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
三、普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县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长海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高德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林水务局局长孔繁平和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局长刘正斌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林水务局,孔繁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林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普查组织、指导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共享利用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农村基础资料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宣传工作,会同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有关宣传活动,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3.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水利普查经费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5.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负责水利普查涉及乡镇建设相关资料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及协调、指导全县各级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对象名目汇总工作;负责乡镇上报数据汇总、审核、分析以及普查成果整理、保管、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水利工程组:负责水库、泵站、农村供水、塘坝、引调水、窖(池)普查等内容。
2.经济社会用水、地下水组:负责乡镇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单位,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普查及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内容。
3.水保组:负责水土保持普查各项内容。
4.行业能力组:负责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普查等内容。
四、普查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水利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完成组织机构建立、工作经费落实、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细则编制以及普查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完成各项普查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
3.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完成普查指标数据审核、录入、填表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4.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完成对普查成果资料分析整理汇编,并对外宣传发布。
五、普查工作要求
1.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水利普查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择优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各乡镇政府水利普查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要深入开展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普查阶段性总结与经验交流,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3.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水利普查各阶段工作,并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水利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机构组建、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方案制定、专项经费落实、人员及设备配置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关系到普查工作成败关键环节,要采取公开挂牌督办方式进行检查,确保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4.县政府要对各有关单位水利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干扰普查工作、弄虚作假、泄漏普查数据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主题词:水利 普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共印40份)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