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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海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局、长海县统计局、长海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府办文书科

2011-01-05

长政办发〔201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海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局、长海县统计局、长海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海县经济和科技
信息局、长海县统计局、长海县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4号),设立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挂长海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局、长海县统计局、长海县物价局的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县统计局承担的职责。
      (三)划入原县中小企业局承担的职责。
      (四)划入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
      (五)将原县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水产品加工等管理服务职责划给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六)将原县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内联引资、经济交流合作职责划给长海县商务局。
      (七)将原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对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划给长海县商务局。
      (八)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以“菜篮子”工程为重点的副食品基地建设与市场建设职责划给长海县农林水务局。
      (九)加强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监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加强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和考核制度。
      (十一)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十二)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监督体系。
      (十三)加强全县中小企业宏观管理与指导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上进行计划综合平衡,搞好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及分配、就业政策,提出我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规划和发展方向,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和健康运行。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推动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和编制各项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体系。
      (三)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有关管理办法;汇总编制我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和指导我县中长期投资资金走向,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自筹资金的平衡及县财力投资项目的资金平衡,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开展对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上级投资补助项目的稽察工作。
      (四)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统计报表汇总工作;负责建立全县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负责全县煤炭资源市场配置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经营企业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进步、知识产权工作、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及实施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做好科技与经济对接;负责管理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按照专款专用和效能原则管理科技研发资金;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政策的实施和科技信息管理,推进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科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专利资助经费。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鉴定和统计分析;负责县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半导体产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并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市属通信企业及其建设运营的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和其它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协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做好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做好全县专利工作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依照《统计法》和有关地方法规,对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负责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综合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各种统计;组织和实施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监控,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国民经济核算。
      (十四)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审批各部门、单位制发的统计报表;负责检查、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网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继续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参加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从业资格考试组织认证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地方调查队和负责人。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各项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建立完善价格监督、监测体系。
      (十七)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规定价、违规收费行为案件。
      (十八)负责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仲裁机构涉案财物的价格评估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科、投资科、经济信息产业科、中小企业科、体改科、科技管理科、知识产权科、综合统计和法规科、经济统计科、社会事业统计科、物价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课题的调研工作,检查各科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负责做好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负责会同各科室收集、报送政务信息;负责与各部门来往公文的处理工作,承担公文的签收、登记、封发、送批、催办任务;负责印章管理、发文核稿、材料打印、发放和机要信件邮发工作;负责文件的清理、归档立卷和保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人员的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开支;负责管理全局财产、人事、统计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办公用车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全局日常接待工作。
      (二)规划科
      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预期目标;加强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推动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汇总编制全县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季度、半年及年度经济形势分析,起草半年及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并提出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实施意见等;负责对全县有关宏观经济运行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投资科
      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节的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有关管理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查,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上级投资补助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参与协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能源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开展对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上级投资补助项目的稽察工作。
      (四)经济与信息产业科
      负责汇总编制民营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预期目标;负责拟订全县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加强民营经济运行动态统计和分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审查和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引导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布局;负责全县煤炭资源市场配置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经营企业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与拟订;对全县信息化工程的立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协调市属企业及其建设运营的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和其它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指导协调全县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及人才培训;负责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协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业科
      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中小企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负责拟订、实施全县中小企业员工的培训方案;负责建立全县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及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工作。
      (六)体改科
      负责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协助企业完成改革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监督,做好后续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改制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处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科技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跟踪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报告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负责科技计划体制改革的调研、综合及科技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拟订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向上级科技部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做好科技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人才培训和技术培训,负责对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引进的计划论证、立项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新建科技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批民办科技机构。
      (八)知识产权科
      负责编制全县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做好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鉴定,负责县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做好全县专利工作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科技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做好科技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九)综合统计和法规科
      负责全县总产出、国民经济核算;负责县、乡基本情况统计;综合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提供全县社会经济综合性统计资料和全国海岛县统计资料;负责全县统计资料开发、利用和管理,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十)经济统计科
      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统计工作,即:农业、农经、工业、科技、能源、贸易、外经、外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各项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和各项社会事业抽样调查;负责全县基本单位普查;负责全县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负责全县劳动工资统计;负责全县劳动力及人口变动、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政策及各项收费调整;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颁发、年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收费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有关收费项目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县镇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反映市场异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科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仲裁机构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
      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34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正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4名;股级领导职数为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构合并后,原隶属于县科技局的大连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变更为隶属于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机构合并后,原隶属于县统计局的长海县统计信息中心变更为隶属于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时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信息办公室职能。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表
 
 
附件:
长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表
 
序号
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
备注
小计
行政
工勤
部门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小计
正职
副职
总  计
34
33
1
5
1
4
13
 
部门领导
5
5
 
5
1
4
 
 
1
办公室
4
3
1
 
 
 
1
 
2
规划科
2
2
 
 
 
 
1
 
3
投资科
3
3
 
 
 
 
1
 
4
经济信息
产业科
2
2
 
 
 
 
1
 
5
中小企业科
2
2
 
 
 
 
1
 
6
体改科
2
2
 
 
 
 
1
 
7
科技管理科
2
2
 
 
 
 
1
 
8
知识产权科
2
2
 
 
 
 
1
 
9
综合统计
和法规科
2
2
 
 
 
 
1
 
10
经济统计科
2
2
 
 
 
 
1
 
11
社会事业
统计科
2
2
 
 
 
 
1
 
12
价格管理科
2
2
 
 
 
 
1
 
13
价格监督检查科
2
2
 
 
 
 
1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职能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共印40份)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