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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海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府办文书科

2011-01-05

长政办发〔201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长海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长海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4号),设立长海县审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结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的运行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长海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财政金融与农林水利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与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文教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机关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全县审计统计;负责审计调研、审计宣传、审计信息、政务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工作;负责建设维护全县审计信息系统;负责审计大事记的收集和编撰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会务、老干部服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拟定地方性规范文件,收集、整理、汇编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复核,依法办理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检查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执法情况;指导和监督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审计业务综合考核。
      (三)财政金融与农林水利审计科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在我县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县财政收支相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负责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等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企业审计科
      负责对县、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国土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对资源能源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接受委托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提出由责任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挽回措施和建议;拟定审计结果报告;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六)行政文教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党团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部门(含所属单位)以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四、人员编制
      长海县审计局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长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长海县审计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表
 
         
附件:
 
长海县审计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表
 
序号
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
 
小计
行政
工勤
部门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备注
小计
正职
副职
总    计
21
20
1
4
1
3
6
 
部门领导
4
4
 
4
1
3
 
 
1
办公室
3
2
1
 
 
 
1
 
2
法制科
2
2
 
 
 
 
1
 
3
行政文教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3
3
 
 
 
 
1
 
4
财政金融与农林水利审计科
3
3
 
 
 
 
1
 
5
经济责任审计科
3
3
 
 
 
 
1
 
6
固定资产投资与企业审计科
3
3
 
 
 
 
1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职能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共印40份)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